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收 入》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