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8-07-0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股
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前审核,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写字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主要办公场所地处乡镇,虽然交通便利,但与
中心城市相比,在吸引人才、挽留人才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
能满足公司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
商业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吸引人才,
更好的规范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8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