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审
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时确定交易对价的具体金额。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
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华泰集团持有的联成化工 100%的股权
事项。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9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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