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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9-00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

 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


                                   1
 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

 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

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

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

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简化嵌入衍生工

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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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

 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

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

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

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

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

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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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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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华泰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华泰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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