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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9-01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申

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2016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5 日和 2017 年 7 月 21 日,鉴于资本市场政策变化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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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进行调整,相应地对发行

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406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非公开

发行申请予以受理。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06 号),

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8 年 7 月 4 日和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次

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以及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20 日)等相

关议案。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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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相应地对发

行股份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华泰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

持不变。

    2018 年 9 月 21 日和 2019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了《<关于请做好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的回复》和《<关于请做好华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

了大量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

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

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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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

况,并综合考虑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

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

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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