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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07-2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收购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收购斯道拉恩索出版用纸有限公

司持有的山东斯道拉恩索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

综合竞争力。

   2、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为基础,并参考标的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3、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刘俊彦、王莉、王泽风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