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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华化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5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8-04-04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
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5 个月内
                        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华化学”)因接到控股
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通知,万华实业拟进行公
司分立及整体上市相关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临时停牌,并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在推进中。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
次万华化学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万华化学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5 个月内复牌
可行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一)上市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因接到控股股东拟进行公司分立及整体上市相关工
作的通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临 2017-75
号),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并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17-77 号),
披露公司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次交易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连
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 2018-02
号),披露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8-17 号),披露控股股东万华实业完成存续式分立,即万华实业分立为万华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华化工”),原万华实业所持万华化学的股权将由万华化工承继。本次交易拟购
买的标的资产为万华化工和/或其控制的公司。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并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发布《重大资
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 2018-22 号)。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对本次重组最新进展及延期
复牌原因进行了说明,并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 2018-31 号)。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并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8-33 号)。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万华化工签署了
《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就本次重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8-35 号),披露公司股票拟自 2018 年 3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本次重组停牌期间就重组进展的信息
披露及时、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

    (一)停牌的必要性及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重组相关
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较为复杂,相关各方尚需时间商讨论证本次重组的
最终方案。同时,本次重组涉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根据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披露前需履行山东
省国资委预审核程序。该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重组
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组尚未完成山东省国资委预审核程序。因
此,公司预计无法在股票停牌期满 4 个月(即 2018 年 4 月 5 日)前披露重组方
案并申请复牌。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
查等工作尚未完成,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
前尚未完成山东省国资委预审核程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5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

    (一)公司目前工作进展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本次重组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相关各方就标的资产的范围、相关交易对方以及具体的交易方
案等进行持续论证。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已与万华化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
组框架协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组织前
述中介机构针对标的资产开展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目前各项工
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公司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动本次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积极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论证和协商,及
时履行本次重组所需的各项内外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3、积极推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山东省国资预审核程序;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次重组方
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6]19 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公告事项的进展
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预计在 2018 年 5 月 5 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重组有关方案,并及时公告和申请复牌。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相关各方在重组过程中积极推进各项工
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根据目前各项工作的进展及继续停牌期间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公司在停牌期满 5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目前按照
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在本次重组事项停牌 5 个月内公告重
组方案并申请复牌具有可行性。本次继续停牌有利于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防止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在本
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申请复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