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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东电力: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82018
    ●回售简称:桂东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 月 21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在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6 桂东 01,债券代码:135219,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或者下调
幅度为 0 至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调整后票面年利率
在债券续存期后 2 年内固定不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
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6.30%,并在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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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后的第 5 个交易日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
有。
    3、“16 桂东 01”的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16 桂东 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申报期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6
桂东 01”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不调整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 桂东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2019 年 2 月 11 日),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桂东 01”债券,
请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16 桂东 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
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桂东 01”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2 月 11 日。
    7、本公告仅对“16 桂东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
构成对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桂东01(13521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30%,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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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起息日:2016年2月4日
    8、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2月4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到期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3年。
    10、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
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21年2月4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9年2月11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
至2021年2月4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6.3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2019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固定
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018,回售简称:桂东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1 月 21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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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
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 桂东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 桂东 01”债券持有
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2 月 1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2 月 4 日至 2019 年 2 月 3 日的期间利息,票
面利率为 6.3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3.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价格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六、回售申报期
    本期债券回售申报期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桂东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1 月 21 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82018,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
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
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 桂东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
售。“16 桂东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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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桂东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
年 2 月 11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 1 月 14 日                  披露本次回售实施公告
      2019 年 1 月 16 日            披露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17 日            披露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18 日            披露本次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 月 21 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1 月 23 日                披露本次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9 年 2 月 12 日                  披露本次回售结果公告


    十、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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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培军、梁晟
电话:0774-5297796
传真:0774-5285255
2、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炜杰
电话:0771-5539038、0771-5569592
传真:0771-5530903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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