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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华实业:更正公告2017-12-01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7-021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和 11 月 27 日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对报告书内容更正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第二条

    原公告内容: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将
不再持有荣华实业的股票,亦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荣华实业股票
的计划。”

    现更正为: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将
不再持有荣华实业的股票。待本次转让完成六个月后的两个月内,
荣华工贸或张严德先生将按照 2015 年 7 月 10 日所做出的承诺,通
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 200 万股本公司股份,并严格执行相关规
定。”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节 第二条

    原公告内容: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在未来12个月
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现更正为: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