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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7年8月修订)2017-08-1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17 年 8 月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
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工作备忘录第 5 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
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
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
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
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
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
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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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上市公司
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
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
下职责:
    1、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
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2、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
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
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本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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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
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
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并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
职情况,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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