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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04-1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高电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报告期内我们
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定,勤勉尽责,现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到期,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设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涛先生、王
天也先生、吴翊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和李文海先生、石丹先生两位董事共五人组成,
李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
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会议情况
    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20 日,现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
况的汇报,并对会计师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工作发表总结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6 年董事会、监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 2017
年董事会、监事会经费预算情况的报告》等 7 个议案。
    2017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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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8 月 9 日,现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等议案。
    2017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为公司聘用的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立信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期间,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立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及时、充分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立信出具 2017 年年度审
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立信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
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
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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