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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高电气:“15平高债”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8-09-06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 2018—043
债券代码:122459          债券简称:15 平高债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 平高债”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2 日

   ● 债券停牌日:2018 年 9 月 13 日

   ● 兑付兑息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由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河
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
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5 平高债”,债券代码为“122459”。
    3、发行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3.9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9、起息日:2015 年 9 月 16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8 年 9 月 16 日(因 2018 年 9 月 16 日为休息日,兑付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9 月 17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2018 年 6 月 8 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维持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93%。每
手“15 平高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3 元(含税),兑付本
金为人民币 1,000 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5.5 亿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12 日
    2、债券停牌日:2018 年 9 月 13 日
    3、兑付兑息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4、债券摘牌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1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平高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期债券的
本金及当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当期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本金及当期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
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
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
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15 平高
债”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该税款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代扣后划转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 22 号
    联系人:刘湘意
    联系电话:0375-3804990
    联系传真:0375-3804464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16 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010-85556454
联系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杨艺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70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