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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发种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57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1、原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9]698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000001103216(2-2)。
    现修订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9]698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000001103216(2-2),后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016E。


    2、原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甲 28 号京润大厦 12
层,邮编:100037。
    现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幢 318 室,
邮编:100032。



    3、增加 第十四条,原条款顺延
    增加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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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原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至 2016 年 7 月 19 日)
一般经营项目:油料作物、花卉、剑麻的种植、加工、销售;粮食种植;水产品
养殖;农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种子加工设备、检验
仪器的销售、安装;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针纺织品及服装、皮革制品的生产、
销售;金属材料、焦碳、橡胶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化工轻工材料(危险化学品
除外)、建筑材料、木材、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土畜产品、百货、五金
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胶合板的销售;蔬菜、水果的种植、加工;粮食、
水产品加工;进出口业务;货物仓储服务;对农业、食品业的投资、管理;与上
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对住宿、餐饮、文化娱乐项目的投资管理。

    现修订为: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油料作物、花卉、剑麻的种植、加工、销售;粮食种植;水产品养殖;蔬菜、
水果的种植、加工;粮食、水产品加工;饲料添加剂、针纺织品及服装、皮革制
品的生产、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上述的种植、养殖、生产及加工活动);农
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种子加工设备、检验仪器的销
售、安装;饲料销售;金属材料、焦碳、橡胶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化工轻工材料
(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土畜产品、
百货、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胶合板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货物仓储
服务;对农业、食品业的投资、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对住宿、
餐饮、文化娱乐项目的投资管理。


    5、增加 第一百三十九条     原条款顺延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6、原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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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增加    第八章     党委, 原章节条款顺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其他党
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本次修订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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