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农发种业:对外捐赠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3月制订)2018-03-22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实施办法

                     (2018年3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国有股

东权益,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有权处分的合

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资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公司对外捐赠应

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

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下

列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

    (二) 权责清晰原则。

                                1
    (三)量力而行原则。

    (四)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捐赠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

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对外捐赠管理

实施办法。

    (二)负责公司年度对外捐赠专项预算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将公司年度对外捐赠专项预算报告报送上级主管

部门。

    (三)负责公司因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

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追加预算的编制工作,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定。

    (四)负责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捐赠范围

    第六条 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

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企业生产经营

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

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

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2
    第七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

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

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

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

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

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章 捐赠规模

    第八条 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

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一)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超过50%(含)、资产负债率高于75%

(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比上年减少50%(含)的企

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

    (二)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

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加强对外捐赠的审批管理,严格内部决策程序,规范审

                               3
批流程。公司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专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应当

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第十条 对外捐赠年度预算审批程序

    (一)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提出年度对外捐赠专项报告,

对外捐赠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

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

序等。并对上年度对外捐赠的实施情况及对外捐赠专项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总结。

    (二)财务部门应当对经办部门提出的对外捐赠专项报告进行审

核,并就对外捐赠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

提出审核意见后,形成本企业对外捐赠专项预算方案。

    (三)各所属企业年度对外捐赠专项预算方案经本企业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审批。

    (四)公司财务部门汇总公司对外捐赠专项预算方案后,提交公

司党委会前置研究,经总办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追加预算审批程序

    (一)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

对外捐赠事项,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专题审议,并履行相应预算追加

审批程序。

    (二)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范围的对外

捐赠事项,不论金额大小,由公司财务部汇总、审核分析后,提出对

外捐赠追加预算专项方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4
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专题审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董事会审定的对外捐赠专项预算(包括年度

预算和追加预算),通过下达最高限额指标的形式由各所属企业执行,

公司将其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示体系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专项预算范围之内、单项捐赠超过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捐赠项目,应提交对外捐赠专项报告,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各企业实际发生对外捐赠行为时按本企业资金支付管

理办法或实物资产管理规定逐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各企业季度对外

捐赠落实情况随财务快报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

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

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

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

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

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捐赠报告确认,规范账务处理,并将有关支

出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

条件的应当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益对象

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

                                5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

多种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在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

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有效

维护股东权益。

    第十八条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所属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捐赠的,或者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

产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