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30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河南农化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河南农化流动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是根据
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可以减少河南农化经营负担,提升河南农化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一鸣:
景 旭:
周建如:
2018 年 6 月 29 日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 - 呜:
景 旭: 钱A
周建如:
2018 年 6 月 29 日
2018 6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