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农发种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
涉及诉讼案件,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信息如下: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郭文江

    被告:河南农化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与理由

    原告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的《关于河南
农化业绩补偿措施的协议》第4.4条中“如2017年12月31日前该等(即:河南农
化)应收款项未能全部收回,则郭文江应按照该等应收款项的账面原值购买该等
应收款项对应债权,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河南农化足额支付相应价款”的协
议条款。

     原告称:2016年7月14日,原告郭文江、被告河南农化以及中农发种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发种业”)、宋全启、赵俊锋签订了《关于河南农化业
绩补偿措施的协议》,该协议第4.4条约定:“各方同意,在2017年12月31日前,
                                       1
各方股东应单独或共同督促河南农化加大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等)催收力度。如果农发种业或宋全启提出要求,其他各方应支持、协助河南农
化将催收工作授权给农发种业或宋全启或其授权之人。如2017年12月31日前该等
应收款项未能全部收回,则郭文江应按照该等应收款项的账面原值购买该等应收
款项对应债权,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河南农化足额支付相应价款。赵俊锋、
宋全启以第2.1条所质押的股票(即:农发种业股票)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下称“债权转让条款”)。

    原告认为,被告的控股股东农发种业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2017年度审
计报告》,对被告应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17,970万元。依据被告控股股东农发种
业公告显示,被告拟转让的债权至少有17,970万元,由原告按照该等应收账款账
面原值购买显失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债权转
让条款应予撤销。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河南农化依据原《关于河南农化业
绩补偿措施的协议》的约定,已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截至目前,河南省濮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河南农化已聘请律师,积极应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