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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发种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披露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4),近日法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
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被上诉人):郭文江(河南农化原股东、业绩承诺方)

    被告(上诉人):河南农化

       郭文江以与河南农化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的《关于河南农化业绩补偿措施
的协议》中个别条款显失公平为由,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
销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的《关于河南农化业绩补偿措施的协议》第
4.4条中“如2017年12月31日前该等(即:河南农化)应收款项未能全部收回,
则郭文江应按照该等应收款项的账面原值购买该等应收款项对应债权,并于2018
年1月31日前向河南农化足额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条款。

       河南农化依据原《关于河南农化业绩补偿措施的协议》的约定,向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2018年7月11日 “临 2018-034”号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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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进展的内容

    河南农化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出具了《民
事裁定书》【(2018)豫09民初28号之一】,裁定驳回被告河南农化对本案管辖
权提出的异议。之后,河南农化向河南省濮阳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
销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

    近日,河南农化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豫民辖
终226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河南农化已聘请律师积极应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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