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14-04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3 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颁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4 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 7 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 会计准则(38 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 2、9、30、33、37 号)、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 年财政部 颁布的 2、9、30、33、37、39、40、41 号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和要求,对持有 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月1日归 长期股权投资 归属于母公司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属于母公司股东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东权益(+/- 权益(+/-)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 - -64,500,000.00 64,500,000.00 - 丝芙兰(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9% - -12,358,968.00 12,358,968.00 - 丝芙兰(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9% - -42,726,212.00 42,726,212.00 - 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 - -70,000.00 70,000.00 - 武汉九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 - -281,455.28 281,455.28 - 哈尔滨第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 - -90,000.00 90,000.00 -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账 资产减值准备 - 55,526,635.28 -55,526,635.28 - 面已计提减值准备 合计 - -64,500,000.00 64,50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中期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和要求,投资方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因其他股东增资导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46,489,287.10 -46,489,287.10 46,489,287.10 -46,489,287.10 致的股权稀释 合计 - 46,489,287.10 -46,489,287.10 46,489,287.10 -46,489,287.1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两个报表项目, 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中期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 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6 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 任何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 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公司将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其影响,本次财务报告中未考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 2013 年度和 2014 年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前后比较如下: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071,381.41 64,500,000.00 113,571,381.41 49,618,592.35 64,500,000.00 114,118,592.35 长期股权投资 719,810,620.20 -64,500,000.00 655,310,620.20 633,868,921.78 -64,500,000.00 569,368,921.78 总资产 5,363,189,968.43 - 5,363,189,968.43 4,520,218,917.21 - 4,520,218,917.21 资本公积 1,112,691,005.58 46,489,287.10 1,159,180,292.68 1,051,494,569.03 46,489,287.10 1,097,983,856.13 未分配利润 1,689,921,762.31 -46,489,287.10 1,643,432,475.21 1,304,770,027.86 -46,489,287.10 1,258,280,740.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771,979,221.89 - 3,771,979,221.89 3,325,319,389.36 - 3,325,319,389.36 2013 年度和 2014 年三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前后比较如下: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涉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071,381.41 64,500,000.00 113,571,381.41 49,618,592.35 64,500,000.00 114,118,592.35 长期股权投资 1,616,133,999.98 -64,500,000.00 1,551,633,999.98 1,512,923,783.99 -64,500,000.00 1,448,423,783.99 总资产 5,013,330,362.90 - 5,013,330,362.90 4,340,104,938.87 - 4,340,104,938.87 资本公积 1,120,031,132.40 46,489,287.10 1,166,520,419.50 1,059,052,126.08 46,489,287.10 1,105,541,413.18 未分配利润 1,724,007,182.45 -46,489,287.10 1,677,517,895.35 1,269,595,681.22 -46,489,287.10 1,223,106,394.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15,319,155.35 - 3,815,319,155.35 3,300,005,147.80 - 3,300,005,147.80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 2014 年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 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