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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家化: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27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15-00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保定路 527 号 8 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6,433,1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
司董事长谢文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童恺董事、张纯独立董事、苏勇独立董事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朱倚江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5,906,518        99.78     526,500       0.22       118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青浦基地迁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5,902,518        99.78     530,500       0.22       118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聘 请 公 司 51,751,030             98.99    526,500       1.01      118          0.00
       2014 年度财务报
       告 相 关 内 部控 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 于 投 资 青浦 基   51,747,030         98.99    530,500       1.01      118          0.00
       地 迁 建 项 目的 议
       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杰、张乐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