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关于完善《201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4-06-1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201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部分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前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重大缺陷
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前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可能由此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
重大缺陷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能得到整改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重要缺陷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一般缺陷未达到整改
7、存在其他缺陷
公司内控报告的全文详见 2014 年 6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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