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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13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市鼎昇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1,8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0.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并经董事长提议,由公司董

事、总经理曹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2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 12 人,出席 2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23,000     92.19    18,880         7.81      0          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李丽、吕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