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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2016-07-29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 2016-02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

    扣税前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1 元;

    扣税后现金红利:对于公司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沪

港通)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 0.01 元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4 日

    3、除息日:2016 年 8 月 5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

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

告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网址:www.sse.com.cn)。

    二、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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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放范围:2016 年 8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向公司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息人民币

7,171,145.12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对个人持股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

公司按照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者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2
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1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4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5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91-87669749;传真:0791-87667843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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