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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5-20  

						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31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

                   1 / 5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31 日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鼎昇酒店(洪都南大道 207 号)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公司 2017-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
     七、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
录
     九、宣布大会结束




                             2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是洪都航空“十三五”开局之年,在中航工业、中航
科工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
驱动,攻坚克难,紧抓“优质高效低成本保交付”主线,奋力推进
各项科研生产经营任务,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
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下面就董事会在 2016 年的工作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其中,正式会议四次,
临时会议四次。
    1、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公司 2016 年度科研生产经营计划;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 58
   (7)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8)公司 2016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9)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11)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14)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关于
成立洪都航空机械加工二厂分厂的议案》。
    3、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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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关于同意注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议
案。
    5、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中航锂电同比例增资权的议
案》。
    6、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
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7、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择机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7)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1、董事换届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5 日,由 2013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三年来,
各位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进步做出了重要贡

                             5 / 58
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
五届董事会于 2016 年任期届满,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及提名委员会
提名,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宋承志先生、张
弘先生、陈逢春先生、曹春先生、杨东升先生、曾文先生、王树
军先生、王勇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宛虹先生、
郭卫东先生、李冬梅女士、周冬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公司制度修改情况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公司规章管
理制度。
    3、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 2015 年,201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
毕,并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前陆续注销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而开设的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终止了与相对应银行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
金 0.1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7,171,145.12 元,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刊发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上述分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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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已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实施完毕。
    5、发行中期票据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发行金额为 19 亿元,
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航空城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
席主承销。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
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 3 年,发行利率 3.52%,
单位面值 100 元人民币,起息日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的发行。本期票据发行规模为 9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 3 年,
发行利率为 3.2%,单位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至此,注册金额为 19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已全部
发行完毕。
    6、减持中航电测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择机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中航
电测 100 万股,减持均价为 22.96 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共 2296
万元人民币;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平台减持中航电测 70 万股,减持均价为 22.93 元人民币,
交易金额共 1605.1 万元人民币。
    减持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部分资金需求。公司完成
减持后,实际持有中航电测无限售流通股份 1,906.68 万股,占其

                             7 / 58
总股本的 4.84%(其中主账户直接持有 1,855 万股,占比 4.71%;
通过资管计划账户持有 51.68 万股,占比 0.13%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战略委员会在 2016 年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与
审计机构协商沟通了年度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督促要求审计
机构按照计划进度安排审计工作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
会参与到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审计的全过程。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
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班子
年薪的报告。
    (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交所信息披露准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2016
年度,公司及时完成了 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一、三季报、半
年报定期报告及 39 个事项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工作,并认真做
好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召开网
上业绩说明会,现场接待,上证 e 互动、投资者热线,在符合信
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相关情况,
耐心地解答投资者提问,切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投
资决策提供参考,努力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度,树立公司在
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8 / 58
    2016 年,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经济规模实现新
增长,科研生产、航空城建设、老厂区搬迁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
绩。
       (一)经济规模实现新增长。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6.8 亿元、
利润总额 1025 万元。
       (二)公司三大产业实现新发展。航空主业继续做强,民机
产业进一步夯实,非航空民品产业进一步拓展。
    (三)搬迁建设迈出新步伐。公司继续实施航空城新厂区建
设、搬迁及生产能力恢复提升工作。航空城北区首批搬迁单位正
式入驻并恢复正常生产,第二批入驻单位完成厂房预验收。航空
城整体建设初具规模,餐厅、停车场、公交线路等相关配套设施
投入使用。
    (四)能力建设实现新提升。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核
心竞争力;加强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质量安全管理、风险管理、保密保卫管理,促进企业运营水平进
一步提高。
       三、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目标
    2017 年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航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
升公司综合能力的关键年。公司将以务实、创新、包容、开放的
态度,更加注重价值创造、战略实施和改革调整,强化型号攻关、
自主创新和文化融合,全面完成年度科研生产经营目标。
       四、公司 2017 年的工作重点
    (一)以完善制度为基础,规范公司治理。
        2016 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任职,并对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主要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7 年,董事会将加快对各类配套制度、工作细则等上市公司相

                              9 / 58
关制度规定的梳理整合,建设完善符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
贴合航空制造业特点的制度体系。同时,继续做好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促进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加强对外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持续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有效运转。
    (二)聚焦战略发展,确保实现科研生产经营目标。
    2017 年,要充分认清公司科研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深入贯彻落实 “十三五”发展规
划,持续推进“瘦身健体”和提质增效,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围绕
公司发展战略定位,协调好航空城建设、老厂区搬迁及科研生产
的关系;立足军民融合,立足自主创新,把握机遇,提升核心竞
争力;把握发展节奏,创新发展理念,实施战略管理,提高管控
能力,实现整体提速;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奋力推进型号研制、
批产交付,全面完成各项科研生产经营任务。
    (三)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表决权。认真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证公司在国
家政策法规框架内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持续有效规范地
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提升基础管理,增强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以围绕均衡生产,提升工作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降低运
营与制造成本、提高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为目标,抓基础、练内功,
促进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扎实推进 AOS 生产模块应用,完善
流程管理体系,持续开展管理创新;大力开展降本建模管理,实
施项目全生命周期价值管理,严控“两金”,做好资源配臵,强化
财务风险防范;推进领导力工程管理应用,全面实施职级与岗位

                           10 / 58
分制并行管理,把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作为强管理的有效手段;
持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深
入推进质量综合提升工程和过程能力测评工作。


    各位股东,2017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准确把握形势,科学决策,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与总经理班子、监事会以及全体干部员工共同努力,为公司全面
完成 2017 年各项经营目标和管理任务而努力奋斗!


    请各位股东审议。




                          11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
事会职能。在 2016 年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了公司
依法运作的情况。
   一、2016 年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1、2016 年 3 月 28 日,组织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3)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2016 年 4 月 28 日,组织召开了洪都航空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6 年 6 月 7 日,组织召开了洪都航空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24 日,组织召开了洪都航空第六届监事会

                              12 / 58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6 年 10 月 27 日,组织召开了洪都航空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三年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人
数设定为 5 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选举钱昀女士、安金耀先生、辛仲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时,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孟凡为先生、万绍辉先
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单辉平先生、
胡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两位监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
出了积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三、监事会对公司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的监督
    (一)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8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利润总额为 102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06.43 亿元。

                            13 / 58
    (二)规范操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历次董事
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成员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听取董事会所审议案
的报告,对重点关注的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所审议议案无异议。
    2、报告期内,监事会出席公司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和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
召开均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现场会议表决时推举一名监事与两
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工作,监督表决过程。
    3、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严
格按照制度对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并就内
幕知情人登记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同时对披露窗口
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事项进行核查,未发
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
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
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
到有效的执行。
    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
    (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监督检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一、三季报及半
年报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4 / 58
述、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内控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亦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意见
    2015 年公司已经使用完成了 201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并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前陆续注销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而开设的七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终止了与相对应银行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为出发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关联交易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中航锂
电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中关于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
宋承志、张弘、陈逢春、杨东升、王树军、王勇志、曾文回避了
表决;此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增资的定价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江
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针对江西证

                           15 / 58
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自查和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逐步落实,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总体评价
    2016 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监事
会的职责。对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发展规划、财务、内控制
度、重大投资项目等经济活动,监事会成员参与进行了监督,保
证公司经营行为和关联交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对公司董事、
经理及高管人员在经营决策、执行公司职务等行为进行了监督,
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化运作
和维护股东及公司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 2017 年,我们全体监事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
责。


    请各位股东审议。




                            16 / 58
各位股东: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是“十三五”的起步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
员工的努力,公司各项科研生产和改革发展工作稳步推进。现将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范围
       公司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有 2
户。分别有: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50 万元,
占股比 76.19%;江西洪都国际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占股比 85%,从事焊工生产、机械加工。
       二、主要财务指标
序号              项     目                完成数    上年数    增减数
  1             营业收入(万元)             368,018   281,558   -86,460
  2             利润总额(万元)               1,025     9,005    -7,980


       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368,018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加 86,460 万元,同比
增长 30.71%。
      (1)主营业务收入 205,9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179 万
元,同比增长 5.20%,无显著变化。
       (2)其他业务收入 162,0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6,282 万

                                 17 / 58
元,同比增长 88.95%。主要为某型产品配套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346,78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8,649 万元,同比
增长 34.34%。
   (1)主营业务成本 193,9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338
万元,同比增长 7.98%,高于收入增幅。
   主营业务毛利率 5.83%,同比下降 2.43 个百分点,主要是 2015
年确认了往年已交付新高教飞机的补价收入。
   (2)其他业务成本 152,8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4,311 万
元, 同比增长 94.65%,高于收入增幅。
   其他业务毛利率 5.69%,同比下降 2.76 个百分点,主要是某型
产品配套收入毛利水平偏低。
    3.期间费用
    本年发生期间费用 25,22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49 万元,
同比减少 2.88%,无显著变化。其中:销售费用 2,247 万元,占期
间费用 8.91%;管理费用 18,651 万元,占期间费用 73.93%;财
务费用 4,329 万元,占期间费用 17.16%。
       4、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1,6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581 万元,主要
系公司依据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计提减值准备 1,718 万元。
    5、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4,0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66 万元。具体如下:
出售中航电测股票确认投资收益 3,844 万元;收到中航电测、成飞
集成分派的现金股利 111 万元;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 66 万
元。
    6、营业外收支净额

                             18 / 58
    本期营业外收支净额为 3,0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787
万元。
    营业外收入 4,122 万元,主要为搬迁补偿净额 2,451 万元;
南昌市稳岗补贴 538 万元;航空城土地递延收益摊销 458 万元;
保险赔款 435 万元。
    营业外支出 1,083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臵损失 973 万元。
    7、利润总额
    全年实现利润 1,0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980 万元。主
要原因是:①产品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2,088 万元;②资产减值损
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1,581 万元;③老厂区搬迁补偿净收益较上年
同期减少 4,693 万元。
    四、资产负债状况及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
    洪都航空资产总额 1,064,354 万元,较年初增加 102,615 万
元,同比增长 10.67%。公司主要资产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71,160 万元,较年初减少 24,351 万元, 同比
下降 25.50%。
    (2)应收票据 99,104 万元,较年初增加 59,916 万元,同比
增长 152.90%,其中:应收洪都公司承兑汇票 96,105 万元,较年
初增加 38,396 万元。
    (3)应收账款 100,350 万元,较年初增加 5,691 万元,同比
增长 6.01%。其中:应收洪都公司 86,087 万元,较年初增加 31,629
万元;应收中航技 9,168 万元,较年初减少 23,374 万元。
    (4)存货 348,603 万元,较年初增加 50,673 万元, 同比增
长 17.01%,主要系公司为搬迁战略储备存货增加。其中:原材
料 119,961 万元,在制品 194,172 万元,专用工装 24,666 万元,

                             19 / 58
其他 9,804 万元。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1,507 万元,较年初减少 29,020 万
元, 同比下降 33.56%,主要系公司出售 170 万股中航电测股票及
持有的中航电测股票市值下降所致。其中:中航电测市值 43,434
万元(1,907 万股),成飞集成市值 213 万元(6.68 万股)、天津
中天 3,000 万元、空客北京 1,059 万元、中航锂电 3,800 万元。
    (6)固定资产净额 191,017 万元,较年初增加 46,254 万元,
同比增长 31.95%,主要系航空城新建厂房及部分机器设备已完
工交付使用。
    2、负债构成情况。负债总额 555,623 万元,较年初增加
123,805 万元,同比增长 28.67%。公司主要负债项目变动情况如
下:
    (1)短期借款余额为 0,较年初减少 86,294 万元,主要系
公司利用中票融资归还了全部的短期借款。
    (2)应付账款 204,253 万元,较年初增加 11,733 元,同比增
加 6.21%,主要系公司为搬迁战略储备存货,使得应付账款增加。
    (3)应付票据 59,335 万元,较年初增加 18,648 万元, 同比增
长 45.83%,主要系公司本期采用票据结算货款的金额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 10,101 万元,较年初增加 720 万元,同比
增长 7.82%。其中:工资结余 3,995 万元,社会保险费 3,685 万元,
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 2,319 万元,其他 102 万元。
    (5)应付债券 188,756 万元,主要是公司通过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中期票据 190,000 万元,差额系公司按实际
利率法摊销中期票据承销手续费。
       五、现金流量情况
    201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184 万元,较年初 69,480

                            20 / 58
万元减少 17,296 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62,670 万元,较上年同期
34,700 万元增加净流出 99,370 万元。明细如下:
   (1)销售收到现金 209,899 万元,较上年同期 254,703 万元
减少 44,804 万元, 其中:收到洪都公司 108,502 万元(含承兑汇
票到期收款),收到中航技 38,532 万元,收到洪都商飞 3,758 万
元。
    (2)购买商品支付现金 171,373 万元,较上年同期 118,043
万元增加 53,330 万元。
    (3)为职工支付现金 82,817 万元,较上年同期 80,143 万元
增加 2,674 万元。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59 万元,同比略
有降低。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1,955 万元,较上年同期
-35,773 万元增加净流出 6,182 万元。主要系老厂区搬迁补偿减少
8,900 万元以及航空城建设支出增加 3,405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89,3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27,575 万元增加净流入 61,725 万元,主要是因发行票据使得筹
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38,510 万元,偿还债务支出现金减少 21,645 万
元。


       请各位股东审议。




                             21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在综合分析外围经济环境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结合公
司 2017 年发展目标和 2016 年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以坚持可
持续发展同时考虑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为前提,按照“优质高效
低成本保交付”的要求,以“实事求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
障重点”为原则,编制了 2017 年度财务预算。
       一、预算编制基础
     (一)预算编制政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办法
执行 2008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预算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和滚动预算法相结合
的方法。
     (三)预算编制依据
     1. 销售预算。依据各子公司目前已签合同、订单,并根据
合作意向、市场预测及相应销售单价编制;
     2. 生产预算。以各子公司销售预算为基础,依据公司现有
生产能力及均衡生产原则编制;
     3. 采购预算。以各子公司生产预算为基础,参照各种型号
产品的材料定额和 2016 年采购价格水平,并考虑合理库存量编
制;

                            22 / 58
    4.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 2016 年滚存
合同项目以及 2017 年新增项目计划编制;
    5. 科研项目投资预算。依据已立项科研项目的研制进展计
划编制;
    6. 人工成本预算。依据公司薪酬体系及用工配臵,并结合
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两低于”的成本控制要求编制;
    7. 成本费用预算。依据 2016 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及 2017 年
度业务量的增减变化进行编制,同时考虑公司航空城建设、提前
投产所需资金,公司拟采用发债、短贷等方式,将其产生的利息
费用予以资本化。
    8. 资金预算。依据以上各项业务预算涉及的资金回笼、对
外付款、股票出售及相应的融资计划编制。
    (四)预算报表的合理范围:公司母公司及下属 2 家子公司。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江西长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3、江西洪都国际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2017 年预算情况
    (一)销售预算
    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预算 33 亿元。
    (二)净利润预算
    公司 2017 年净利润预算 0.21 亿元。
    (三)资产负债预算
    2017 年,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的清理工作,
降低资产占用,提升资产运行质量。2017 年末资产总额预算
110.78 亿元,同比增长 4.14%;负债总额预算 59.4 亿元,同比增
长 6.91%。

                            23 / 58
    (四)现金流量预算
    2017 年公司现金流量管理以“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为目
标,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采取多渠道低成本融资措施,重点
保障科研生产及航空城建设等项目资金需求。
    本预算为公司 2017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
代表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努力程
度等因素。


    请各位股东审议。




                           24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3,680,183,910.30 元,净利润(合
并 报 表 ) 12,544,555.92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040,393.5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096,654.55 元。按照《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809,665.46 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7,286,989.09 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 675,545,253.49 元,扣除 2016 年已分配现金股利
7,171,145.12 元,2016 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675,661,097.46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
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717,114,51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07 元
(含税),共计 5,019,801.5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底。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请各位股东审议。




                                 25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7 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现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7 年

度全面预算。

     关联交易类别:委托加工、销售货物、货物互供、劳务互供、

生产保障、资产租赁等,基本情况如下:(请见下表)




                            26 / 58
                                                                                                2016 年
                                 2017 年预计发生金额                        2016 年实际发生金   占同类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 年议案数
                                        (元)                                  额(元)        交易的
                                                                                                比例(%)
   受托加工                       560,000,000.00         525,200,000.00      356,400,324.64     83.56
   销售货物                      5,200,000,000.00       4,136,910,000.00    2,788,995,535.37    90.79
   提供劳务                       30,000,000.00
   委托加工           洪都公司    100,000,000.00          40,000,000.00      38,183,026.26      32.35
   采购货物           及所属子    400,000,000.00         500,000,000.00      301,194,024.30     23.08
 购建固定资产           公司      80,000,000.00           39,000,000.00      37,129,000.00      11.64
生产保障及公用
                                   50,000,000.00          50,000,000.00      36,041,077.78       100
    工程支出
   租金收入                          5,000,000.00           2,000,000.00        317,747.93       100
   租金支出                         60,000,000.00          20,000,000.00      19,242,900.58      100
         小      计              6,485,000,000.00        5,313,110,000.00   3,577,503,636.86
   受托加工                        10,000,000.00             400,000.00        193,203.10        0.05
   销售货物                        300,000,000.00         315,000,000.00     118,655,746.25     3.86
                      联营公司
   提供劳务                        10,000,000.00
   委托加工                        220,000,000.00        325,000,000.00      44,108,174.61      37.37
   采购货物                        260,000,000.00        420,000,000.00      32,885,776.02       2.52
         小      计               800,000,000.00        1,060,400,000.00     195,842,899.98
   受托加工                        180,000,000.00         90,000,000.00       69,916,936.71      16.39
   销售货物                        60,000,000.00
                      中航工业
   提供劳务                        6,000,000.00
                      控股公司
   委托加工                        120,000,000.00       100,000,000.00        35,744,140.54     30.28
   采购货物                        1,500,000,000.00     1,870,000,000.00      734,371,889.60    56.28
 购建固定资产                      80,000,000.00         50,000,000.00        38,651,769.79     12.12
         小      计               1,946,000,000.00      2,110,000,000.00     878,684,736.64
 购建固定资产         中航规划      500,000,000.00       800,000,000.00      243,168,756.30      76.24
         小      计                 500,000,000.00       800,000,000.00       243,168,756.30
   销售货物            中航技      900,000,000.00        390,000,000.00       152,302,511.40     4.96
         小      计                900,000,000.00        390,000,000.00      152,302,511.40
   销售货物           中航国际     30,000,000.00          20,000,000.00      11,986,230.49       0.39
   采购货物           及所属公     330,000,000.00        350,000,000.00      236,478,241.33     18.12
   接受劳务               司       60,000,000.00
        小       计              420,000,000.00          370,000,000.00     248,464,471.82
  委托贷款            中航科工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
        小       计               220,000,000.00         220,000,000.00             -
                      中航国际
  融资租赁            租赁有限     10,000,000.00         1,250,000.00        1,056,514.48        100
                        公司
        合       计              11,281,000,000.00      10,264,760,000.00   5,297,023,527.4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
都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宋承志
                                              27 / 58
    注册资本:90,47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新溪桥
    经营范围:航空飞行器、摩托车及发动机的制造、销售;国
内贸易、国际贸易、试验、设计、生产、加工、维修、安装、装
卸、运输服务、工程设计、施工、装饰;园林绿化施工;物业管
理;房屋中介;氧气、氮气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
租赁、代办土地登记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公司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公司是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 55.28%股份,中航科工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3.77%股份,因此,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洪都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及时对公司支付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关联交易汇总
    2017 年度公司与洪都公司预计交易总额 648,500 万元,2016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洪都公司交易总额 357,750 万元。
    (二)联营公司(含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
洪都航空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1、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商飞)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张弘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火炬大街 998 号高新大厦北楼

                             28 / 58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商用飞机大部件、零组件的设计、研
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航空产品的转包生产;航空科学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相关航空产品开发、生产、
销售;相关航空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商飞是洪都航空的联营公司,洪都航空出资 30,600 万
元,占比 25.50%。由洪都航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西安飞
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铜
业集团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进
出口)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余新荣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机械工程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以上项目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洪都进出口是洪都航空的联营公司,洪都航空出资 482 万元,
占比 48%。由洪都航空、洪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9 / 58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
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3、关联交易汇总
    2017 年度公司与联营公司预计交易总额 80,000 万元,2016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联营公司交易总额 19,584 万元。


    (三)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7,739,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128 号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
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
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
    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探设
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
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与摩托车及发
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
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
赁;工程勘探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
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是中航科工的控股股东,持有中航科工 55.28%股
份,中航科工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3.77%股份,中航工
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0 / 58
    中航工业下属其他单位是指除洪都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外属于中航工业并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他们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
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2017 年 度 公 司 与 中 航 工 业 下 属 其 他 单 位 预 计 交 易 总 额
194,600 万元,2016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其他
单位交易总额 87,868 万元。


    (四)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吴盛悦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经营范围:航空器及相关装备、配套系统等产品的国际市场
开拓,国际技术合作及相关产品的维修保障和服务;进出口业务;
航空工业及相关行业投资、设备开发;仓储;展览服务;相关业
务的技术转让、咨询和技术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
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31 / 58
    2017 年度公司与中航技预计交易总额 90,000 万元,2016 年
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技交易总额 15,230 万元。


    (五)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
际)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刘洪德
    注册资本:957,86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苯、
丙酮、甲基乙基酮、哌啶、乙醚、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硫酸、
盐酸、醋酸酐、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氧
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
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
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2017 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预计交易总额 42,000 万元,2016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交易总额 24,846 万元。




                             32 / 58
    (六)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规划)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廉大为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 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
设计;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规划咨询、评价
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城市规划设计、勘查、施工;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治理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航空试验设备、非标准设备、环保设备及
工程机械、计算机软硬件、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机具及零配件
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成套设备总承包;建筑工程和设备
的总承包;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承包航空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
国际招标工程;承包航空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科工,
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2017 年度公司与中航规划预计交易总额 50,000 万元,2016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规划交易总额 24,317 万元。

                           33 / 58
     (七)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
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都本正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 18
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发行或承销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
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
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按照监管要求,公司设定存款服务金额上限为 3 亿元。中航
财司将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每一日公司向中航财司存入之
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4 / 58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 亿元,用于
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中航财司的存款余额为人
民币 299,663,640.66 元。


     (八)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林左鸣
     注册资本:596,61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五号二号楼八
层
     经营范围:直升机、直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
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设计、研究、开发、生产;
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
医药包装机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他机械及电子设备
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其他
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43.77%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预计 2017 年委托贷款金额 22,000 万元。

                            35 / 58
    (九)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赵宏伟
    注册资本:593,56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212 号凯迪克大夏 18 层
    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
运输设备类、资产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
臵及维修、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
国内贸易、展览、实业投资、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与本公司
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
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关联交易汇总
    2017 年度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预计交易总额 1,000 万元;
2016 年度同口径比较,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公司交易总额 105.65
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中航工业下属企业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
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基础上签署相关合同,定价方法公平、合



                           36 / 58
理,交易价格公允,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服务项目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
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价格;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
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第三人收取之服务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公
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
配臵。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公司及相关关联方
的生产经营效率。
    关联交易合理,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无损上
市公司的利益。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


    请各位股东审议。




                           37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班子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每年在对外结算方面大量采用了承兑汇票方式,因银行
目前开具承兑汇票属融资方式之一,需要取得公司董事会授权,
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投入和收款有时间差异,为保证资金供应,
不排除短期贷款的可能。为使日常工作顺利进行,拟授权经理层
全权处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含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中航科工)
之间的融资事务,代表公司与之签署相关文件。2017 年公司融
资存量上限为 20 亿元(不含已发中期票据),用于申请承兑汇票、
贷款、贴现、信用证等,授权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




                            38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公司 2017—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加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
票股利。
     3、充分听取、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建议。
    二、2017—2019 年度公司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

                            39 / 58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净额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
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
       如公司虽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但分红后资金状况不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和期间间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40 / 58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
公司股价及股本规模,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实施
完毕。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可以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发新的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当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且含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1 / 58
   调整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42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5
年一直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安永华明”)为公司的年审机构,受聘期间,安永华明秉承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
表示衷心感谢!
     经双方友好协商,安永华明自 2017 年起不再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公司拟在 2017 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费用为人民币 74 万元。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在境内设有 22 家分公司。在香港、
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设有 5 家境外成员所,从业
人员超过 5000 人。信永中和是国内第一批取得独立签发 H 股审
计报告以及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拥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资格等行业资质,业务范围涉及审
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众多领域,具备同时
为多个大型企业集团服务的能力,为中石油、中粮集团、中国联
通、中材集团、招商局等大型集团公司提供多年专业服务,并为
境内外 240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主审服务,完全具备独立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43 / 58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经核查,信永中和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3、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44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修改如下:
            本次修改前                   本次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无                               增加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45 / 58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第二十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基础教 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教练机、
练机、通用飞机、其他航空产 通用飞机、其他航空产品及零
品及零件部件的设计、研制、 件部件的设计、研制、生产、
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业务 销售、维修及相关业务和进出
和进出口贸易;航空产品的转 口贸易;航空产品的转包生产;
包生产;航空科学技术开发、 航空科学技术开发、咨询、服
咨询、服务、引进和转让;普 务、引进和转让;普通机械、
通机械、五交化、金属材料及 五交化、金属材料及制品、仪
制品、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 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建
器材、建筑材料等的制造、销 筑材料等的制造、销售;金属
售;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 表面处理、热处理;资产租赁
资产租赁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其
批准的其他业务。             他业务。
                             公司主业范围:航空飞行器的
                             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等业
                             务。
无
                             增加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八十六条 设立党委。党
                             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
                             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
                             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46 / 58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
    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党委根据《党
    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
    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
    策,中航工业党组以及上级党
    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
    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
    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
    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
    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
    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
    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47 / 58
                              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
                              任。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条款中涉
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依次变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48 / 58
 洪都航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



                 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在 2016 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相关议案并表独立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撑,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因董事会换届,章卫东先生、李国平先生、
陈丽京女士、袁新文先生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
司现任独立董事四名:宛虹先生、郭卫东先生、李冬梅女士、周
冬华先生。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有两名独立董事为金
融或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臵的要求。
     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详见下
表),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9 / 58
                                                     兼 职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 名                 兼职单位
                                                     职 务          的关系

                     江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教授          无

章卫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鉴定委员会          委员             无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常务理事           无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陈丽京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
                                                                      无
李国平            (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分所所长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            无

                      厦门大学                    会计系教授          无

                 福建省商业会计学会                  会长             无

袁新文          福建省商贸业联合会商业
                                                     会长             无
                     经济研究分会

                 福建省教育审计学会                 副会长            无

 宛虹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无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郭卫东    深圳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              委员             无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无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李冬梅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治理委员会        委员             无

                                                  会计学副教授
                     江西财经大会                                     无
                                                  会计系副主任
周冬华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理事             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执业会员          无


                                        50 / 58
     二、独立董事 2016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
相关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
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章卫东       3           3            2        0        0        否

 陈丽京       3           3            2        0        0        否

 李国平       3           3            2        0        0        否

 袁新文       3           2            2        1        0        否

  宛虹        5           5            4        0        0        否

 郭卫东       5           5            4        0        0        否

 李冬梅       5           5            4        0        0        否

 周冬华       5           5            4        0        0        否




    (二)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章卫东
先生列席了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周冬华先生列
席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考察交流情况
    2016 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
考察;同时通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1 / 58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2016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对董事会议案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5 年度,公司拟以总股本 717,114,5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送现金 0.1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7,171,145.12 元;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 2016 年存在的较大资金支出需求
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给予股东持续稳定回报,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事前从公司获得了 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在查阅了公司相关议案资料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同时将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事
项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
计金额合理;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开、公平、
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相
关程序合法、合规。
    3、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并出具了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
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52 / 58
《内控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
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
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
为: 1)公司董事会换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了解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候选人具有较高的
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宋承志先生、张弘先生、陈逢春先
生、曹春先生、杨东升先生、王树军先生、王勇志先生、曾文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宛虹先生、郭卫东先生、李
冬梅女士、周冬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候
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
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3)同意将《关于提
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3 / 58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
断,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
任相应职务的情形。(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春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朱俊先生、刘瑞明先生、敬晓丹先生、李宝龙先生、冯斌
先生、金磊先生、黄莉玲女士、夏细华先生、夏桂林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胡焰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邓峰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6、对公司放弃中航锂电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增资
中航锂电的议案》中关于公司放弃中航锂电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
认购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此次关联交易审议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3)中航锂电本次增资可用于洛阳产业园建设项
目三期工程和。公司放弃增资中航锂电,公司持有中航锂电股权
比例会相应下降,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
良影响。本次增资的定价参考评估结果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
格公允。
    7、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安永

                           54 / 58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了必
要的调查,基于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
次续聘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
作要求。2015 年度该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
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准确反映了公司经营业
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所给予了公司很多中肯的管
理建议,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同时提高了公司会计核算水平及
财务管理能力。(3)本次续聘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利益
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汇报和我们的考察了解,对公司 2015 年度
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对年报审计工作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交
流,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班子 2016 年度工作汇报,获取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工作资料,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总经理班子基本完成了 2016 年度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

                            55 / 58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公正、
严谨、客观,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2、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
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章卫东        3           3            2        0        0        否

 陈丽京        3           3            2        0        0        否

 李国平        3           3            2        0        0        否

 袁新文        3           2            2        1        0        否

  宛虹         5           5            4        0        0        否

 郭卫东        5           5            4        0        0        否

 李冬梅        5           5            4        0        0        否

 周冬华        5           5            4        0        0        否




    战略委员会在 2016 年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了研究并提供了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
在公司年审过程中,先后两次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发表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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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审核意见。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管级管理人员的更换人选进行了审
核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班
子年薪的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需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16 年,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
务。
    2017 年,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发挥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积极谏言献策,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

                             57 / 58
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章卫东、李国平、陈丽京、袁新文
       宛   虹、郭卫东、李冬梅、周冬华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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