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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7-02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市鼎昇大酒店(南昌市洪都南大道 207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8,557,7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4.183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曹春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3 人,其他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其他监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择机减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45,802,320 88.9963 42,755,475 11.0037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选举余枫先生 345,803,320                 88.9966 是
              为公司董事
2.02          选举徐滨先生     345,796,320           88.9948 是
              为公司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选举余枫先生为    31,920,026        42.7455

          公司董事

2.02   选举徐滨先生为    31,913,026        42.7361

          公司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丹丹、齐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