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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1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都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7年度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三名:李冬梅女士、周冬华先

生、陈逢春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冬梅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全部会议。

    (一)2017年3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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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 2016 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17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五)2017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7 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5 年担任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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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

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经双方友好协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7 年起不再担任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在 2017 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在 2017 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费用为

人民币 74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

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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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提出建议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并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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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审议了公司经理层提交的

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

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

料,以及对重大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我们认为:1、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

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2、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

并基础准确;3、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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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

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

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7、对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1)该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管理原则兼顾合规、风险、效益与效

率,能够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能够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金融

服务协议》中所列条款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应尽职责。



                 审计委员: 李冬梅 周冬华 陈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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