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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8-07-06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8-014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4 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转发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执保 9
号]及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 司冻 190 号],内
容如下:
    1、《协助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请中登公司协助冻结港务集团
持有的营口港(证券代码:60031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395,602,000 股
及孳息(指通过登记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三年,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
    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冻结港务集团持
有的营口港股票 395,602,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收到通知后,公司将上述情况通知了港务集团。经征询,港务集团目前尚未
收到与上述冻结相关的法院文书,港务集团到期债务六月份已还清。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港务集团本次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395,602,000 股,占港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的 7.81%,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港务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5,067,415,37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8.29%。截止本公告日,港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共计 937,618,041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18.5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9%。


       三、上述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港务集团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相关文书,现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争取
近日解除对公司股票的司法冻结。上述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实际影
响。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
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港务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等一切均
正常有序进行。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