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8-11-05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收到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发来的《关
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的通知》,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辽
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发展”)的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港航发展股权变更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港航发展以及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
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于近日签署的《关于辽宁东北亚港航发
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招商局辽宁将以现金认购
港航发展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99,600,798.40 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前,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 元,辽宁省国资委
持有港航发展 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港航发展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
199,600,798.40 元,辽宁省国资委将持有港航发展 50.1%股权,招商局辽宁将持
有港航发展 49.9%股权。
本次增资仍待《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交割条件获得满足后方可实施。
二、间接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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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发展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的控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
的控股股东仍为营口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辽宁省国资委。港航发展股权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的影
响。
公司将根据获知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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