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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9-00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19 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
函》(上证公函[2019]048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情况
    1.年报显示,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14 亿元,同比增幅为 26.06%;
实现归母净利润 10.01 亿元,同比增幅为 87.03%;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0.40
亿元,同比增幅为 94.11%。2018 年度,公司毛利率为 36.89%,较上年同期增长
8.94%。根据年报,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增量在于外贸进口铁矿石、钢铁、水渣和
水渣粉、集装箱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业务类型、产品或服务类别,列示
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及其构成情况;(2)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
发展情况、区域内竞争状况、公司经营模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解释说明
公司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 6.33 亿元,同比下
降 11.15%;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余额为 2.76 亿元,同比下降 20.87%;预收款项
余额为 5,389.07 万元,同比下降 56.57%。应收账款中,账龄 2-3 年的应收账款
为 7,065.30 万元,账龄 4-5 年的应收账款为 1,596.88 万元,公司均按 0.50%的
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销售客户的具体情况、业务内容、
信用政策等,列示上述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明细,并核实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
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或控股股东)、主要供应商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2)在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同时,应
收款项、应付款项及预收款项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对不同账龄的应收
账款均按 0.5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详述
管理层运用的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4)应收票据
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充分考虑应收票据的减值风险;(5)结合业
务内容、合同条款等,列示上述预收款项明细,并说明预收港口费及货款的具体
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2018 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1.28 亿元、11.32
亿元、9.57 亿元和 15.97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93 亿元、1.59 亿元、
2.11 亿元和 4.38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9 亿元、3.30
亿元、5.43 亿元和 4.89 亿元。其中公司第四季度的净利润贡献率达到 43.76%,
第三季度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仍能保
持较高增长。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和结算政策、历年各季度业绩
波动情况,补充披露 2018 年各季度经营业绩产生上述波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4.年报显示,2018 年度公司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大额交易。请公司补充披
露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过程中:(1)发生额前五大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近 3 年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交易的商业实质等;(2)公司与
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度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 8,261.20
万元,同比增幅为 207.05%,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类列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明细;(2)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现金流大幅增加
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信息及披露
    6.年报显示,2018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2.52 亿元,货币资金占净资
产的比例为 27.94%。2018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8.5 亿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9.48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6.61 亿元,应付债券为 10 亿元,合计
34.59 亿元,同比下降 20.96%。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上述货币资金的具体
构成明细,是否存在潜在使用受限的情况及具体金额;(2)上述货币资金存放在
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额;(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公司经营模
式、投资计划及财务安排等,说明公司存在较高债务规模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
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4)列示 2018 年度利息收入的构成明细,并结合每
日平均存款余额说明利息收入和每日平均存款余额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
    7.年报显示,2018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2.81 亿元,同比增长 94.62%,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增加岸桥起重机等工程所致;固定资产余额为 98.14 亿元,同
比下降 5.02%。此外,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4,877.64 万元,同比减少 55%。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说
明:(1)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等因素,说明在建工程与
公司主营业务的匹配程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核实在建工程项目是
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在建工程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现金流
量表中构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却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具体
建设情况、工程进度的具体计算方法等,说明部分工程接近完工但未转为固定资
产的原因,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可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2018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4,654.57 万元,同比下降
54.94%。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列为其他应付款是否合理,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2)列示其他应付款中保证金、抵押金的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交易对方、付款安排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57 万元,全部为预付工
程、设备款,相比 2017 年末余额 6,165.66 万元,下降幅度较大。请公司列示近
3 年上述预付工程、设备款的交易内容、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并说明
近 3 年上述款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0.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度营业外支出发生额为 6,442.51 万元,上期发
生额为 946.92 万元,增长幅度较大。其中,赔款、罚款及滞纳金、赔款损失 2018
年度发生额分别为 123.43 万元、104.38 万元和 5,888.7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
露:(1)列示近 3 年赔款、罚款及滞纳金、赔款损失的具体形成原因、相关业务
背景、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前期已预提相关费用;(2)本期赔款损失大幅增
加涉及的事项是否具有持续性,详细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3)为消除上
述事项的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请年审会计
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事项
    11.年报显示,公司目前尚存公司债券“14 营口港”,该债券期限为 7 年,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到 2019 年 10
月 20 日起,债券持有人享有回售债券的权利。请公司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
资产负债情况和金融机构授信情况,说明如果出现债权人较大范围进行回售,公
司相关现金流安排。
    12.年报第五节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
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年报第六节显示,控股
股东被冻结的股份达到 9.38 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18.50%。前期,公司披露公
告称,由于控股股东资金短缺,对“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
金及利息共计 5.3 亿元无力偿还。请公司结合前期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控股股东
目前资金状况、债务清偿情况、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是否会对公
司造成不利影响。
    13.年报显示,2018 年度,公司存在诉讼事项,涉及金额 2.86 亿元,因诉
讼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为-5,888.73 万元。2018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
债余额为 3,300.3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诉
讼进展、如败诉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造成影响,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
慎。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8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
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