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8-04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4,268.75 万元租金(未含违约金、名义货价、律师费、诉讼
保全担保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
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德润”)通知,深圳德润因与桐城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
城凯迪”,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合
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7 月 3 日,深圳德润与桐城凯迪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深圳
1
租赁通过与桐城凯迪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出资购买桐城凯迪自有的设备,
再出租给该公司使用。合同还就租赁期限、租赁物的所有权、租金偿付、违约金、
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股票代码
000939)、陈义生、李林芝为桐城凯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深圳德润签订
了《法人保证合同》和《个人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深圳德润支付 10,000 万元购买了该公司指定的设备并将
其租赁给该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中,桐城凯迪于 2018 年 4 月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
约。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深圳德润有权要求桐城凯迪立即支付全部到期
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要求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作为连带责
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桐城凯迪立即向深圳德润支付租金人民币 42,687,500 元,违约
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名义货价 1,000 元;
2、请求判令桐城凯迪承担深圳德润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及诉讼保
全担保费;
3、请求判令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深圳德
润已对上述案件的承租人桐城凯迪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1、首封其持有的位于
桐城市的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面积 99,817.5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348.85 平方
米);2、查封冻结其应收账款及部分银行账户。已对上述案件的担保人凯迪生态
2
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1、第二轮查封其持有的某银行 2,000 万股股权;2、首封
其持有的桐城凯迪 6,000 万股股权;3、查封冻结其部分银行账户。公司将根据
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2 日
● 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