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8-03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769.75 万元租金(未含违约金、名义货价、律师费、诉讼
保全担保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
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通知,德润租赁因与河南蓝
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电”,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与理由
案件 1、2015 年 9 月 23 日,德润租赁与蓝光发电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
定由德润租赁通过与蓝光发电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出资购买蓝光发电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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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备,再出租给该公司使用。合同还就租赁期限、租赁物的所有权、租金偿付、
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股票代码
000939)、陈义生、李林芝、徐浩波为蓝光发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德润
租赁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和《个人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德润租赁支付 3,000 万元购买了该公司指定的设备并将其
租赁给该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中,蓝光发电目前已支付完毕截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的租金,最新
一期还款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截至起诉之日起蓝光发电未支付该期租金,
构成违约。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德润租赁有权要求蓝光发电立即支付全
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要求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徐
浩波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 2、2015 年 9 月 23 日,德润租赁与蓝光发电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
定由德润租赁通过与蓝光发电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出资购买蓝光发电自有
的设备,再出租给该公司使用。合同还就租赁期限、租赁物的所有权、租金偿付、
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徐浩波为蓝光发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
德润租赁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和《个人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德润租赁支付 3,000 万元购买了该公司指定的设备并将其
租赁给该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中,蓝光发电目前已支付完毕截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的租金,最新
一期还款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截至起诉之日起蓝光发电未支付该期租金,
构成违约。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德润租赁有权要求蓝光发电立即支付全
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逾期利息,要求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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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波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 3、2015 年 9 月 23 日,德润租赁与蓝光发电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
定由德润租赁通过与蓝光发电签订《设备转让协议书》,出资购买蓝光发电自有
的设备,再出租给该公司使用。合同还就租赁期限、租赁物的所有权、租金偿付、
违约金、逾期利息等作了相应约定。
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徐浩波为蓝光发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
德润租赁签订了《法人保证合同》和《个人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德润租赁支付 4,000 万元购买了该公司指定的设备并将其
租赁给该公司使用。
合同履行中,蓝光发电未支付到期租金,构成违约。根据《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德润租赁有权要求蓝光发电立即支付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逾
期利息,要求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徐浩波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蓝光发电立即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 27,697,500.03 元(三
案合计),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名义货价 3,000 元(三案合计);
2、请求判令蓝光发电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111,000
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 29,919 元(三案合计);
3、请求判令凯迪生态、陈义生、李林芝、徐浩波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
债务;
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德润租
赁已对上述三个案件的担保人凯迪生态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1、首封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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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 2,000 万股股权;2、首封其持有的位于武汉市的某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面积 29,065.03 平方米、建筑面积 20,391.33 平方米);3、查封冻结其部分银行账
户。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2 日
● 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3 份)
(二)《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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