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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8-09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关于办理股票

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力投资通知,新力投资将其持有

的公司 3,668,47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补充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

期间为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质押登记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

融资安排。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截止 2018 年 10 月 16 日,新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20,999,90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5%。新力投资本次补充质押 3,668,470 股,约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3.03%,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本次补充质押后,新力投资累计质押股票数量为

104,920,470 股,约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86.71%,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8%。

    三、本次股票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新力投资进行本次股票质押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前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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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0)、2016 年 11 月 11 日披

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票质押期限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2)和

2017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9)。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新力投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补充质押目的为进一步降

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预警线和平仓线,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质押风险,新力投资将继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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