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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控股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实施完成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9-03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

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部分董监高计划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集团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

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2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8-085)。

     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2018 年 10 月 13 日、2018 年 12 月 11 日、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和 2019 年 1 月 19 日

分别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6、临 2018-089)、《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117、

临 2018-12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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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5)和《安徽新力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01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9 年 4 月 8 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

的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8,321,3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6,232.15 万元。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如期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

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

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

    (二)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新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879,60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2%;

许圣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600 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 50,000 股、钱元文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董飞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36,500 股,张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00 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

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

力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

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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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结果:
                      本次增持计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    本次增持后
增持主体                                                                                         完成增持计划
            身份      划披露前持   股份数量     股份金额   成交均价   持有的股份    占总股本的
  名称                                                                                               情况
                      股数量(股) (股)       (万元)   (元)     数量(股)    比例(%)

新力集团   控股股东   112,879,607   8,120,300   6,090.00     7.50     120,999,907     25.00         完成

           董事、副
许圣明                  42,600       28,500      20.12       7.06       71,100        0.0147        完成
           总经理

孙福来     副总经理     50,000       28,800      20.62       7.16       78,800        0.0163        完成

           监事会主
钱元文                  60,000       28,200      20.11       7.13       88,200        0.0182        完成
             席
           董事会秘
 刘洋                   60,000       28,000      20.07       7.17       88,000        0.0182        完成
             书
           财务负责
洪志诚                     0         29,500      20.20       6.85       29,500        0.0061        完成
             人

 董飞       监事        36,500       30,000      21.00       7.00       66,500        0.0137        完成

 张悦      职工监事       900        28,000      20.03       7.15       28,900        0.0060        完成

 合计                               8,321,300   6,232.15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

                                                     3
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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