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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1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9-03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务

报表格式等内容的修订情况,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

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

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已于2018年9月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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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中

国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

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及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15 号文件及相关解读的有关要求编制 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列示科目及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

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任何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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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

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准则施行日的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减值)、列报等方

面的变化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

关规定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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