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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2019-05-0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 (0551)65609815                        传真(Fax): (0551)6560805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
      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9]第108号

致: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或“上市公司”)

与安徽承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本所接受新力

金融的委托,担任新力金融发行股份购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己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

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剑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 号),新力金融本次交易己经取得

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律师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

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己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相关文件资

料进行了必要及适当的核查,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发表意见。

    若无特别说明,本所在《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中声

明的事项、释义等有关内容继续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及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己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力金融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新力金融实施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基于上述,本律师现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概述

          根据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方案,新力金融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力金融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剑等 7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手付通 99.85%的股份。具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比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     现金支付数
 序号
             /姓名      (股)    例(%)        (元)         数(股)       (元)
      1      王剑     8,578,512   40.3728   176,086,763.72      13,157,991   85,822,943.31
作
      2    软银奥津   3,135,600   14.7570       64,362,870.43    4,691,171   32,181,435.21
出
业    3     陈劲行      976,896    4.5975       20,052,248.59    1,461,534   10,026,124.29
绩    4     江旭文      782,016    3.6804       16,052,045.70    1,169,974    8,026,022.85
承
诺    5     施小刚      645,120    3.0361       13,242,050.95      965,164    6,621,025.47
的    6     吴佳明      144,000    0.6777        2,955,814.95      215,438    1,477,907.47
股
      7     贺新仁      107,136    0.5042        2,199,126.32      160,286    1,099,563.16
东
      8      刘成       107,136    0.5042        2,199,126.32      160,286    1,099,563.16


                                            2
     9      许明       107,136   0.5042        2,199,126.32     160,286    1,099,563.16

     10    饶利俊      107,136   0.5042        2,199,126.32     160,286    1,099,563.16

     11    何丹骏      76,032    0.3578        1,560,670.29     113,751     780,335.14

     12    庞嘉雯      51,840    0.2440        1,064,093.38     77,557      532,046.69

     13    兰志山      51,840    0.2440        1,064,093.38     77,557      532,046.69

     14     董帆       51,840    0.2440        1,064,093.38     77,557      532,046.69

     15    严彬华      46,080    0.2169         945,860.78      68,940      472,930.39

     16    张伟军      23,040    0.1084         472,930.39      34,470      236,465.19

     17    白云俊      23,040    0.1084         472,930.39      34,470      236,465.19

     18     陈勇       23,040    0.1084         472,930.39      34,470      236,465.19

     19    赖天文      23,040    0.1084         472,930.39      34,470      236,465.19

     20    邝泽彬      11,520    0.0542         236,465.19      17,235      118,232.59

     21     张捷       11,520    0.0542         236,465.19      17,235      118,232.59

     22    陈图明      11,520    0.0542         236,465.19      17,235      118,232.59

     23    黄文丽       9,216    0.0434         189,172.16      13,788       94,586.08
     1     陈大庆    1,725,600   8.1211       26,215,030.54   1,910,716   13,107,515.27
     2      焦峰     1,443,120   6.7917       21,923,640.98   1,597,933   10,961,820.49
     3     洪小华      768,000   3.6144       11,667,329.31     850,388    5,833,664.65
     4      薛春       739,200   3.4789       11,229,804.46     818,498    5,614,902.23
     5     周雪钦      216,720   1.0199        3,292,374.49     239,968    1,646,187.24
     6    九州证券     176,640   0.8313        2,683,485.74     195,589    1,341,742.87
     7     林克龙      168,960   0.7952        2,566,812.45     187,085    1,283,406.22
未   8    一兰云联     153,600   0.7229        2,333,465.86     170,077    1,166,732.93
作
     9     杜鹤松      83,280    0.3939        1,265,176.02     92,213      632,588.01
出
     10    龚荣仙      81,840    0.3852        1,243,299.78     90,619      621,649.89
业
     11    曹冬        72,000    0.3389        1,093,812.12     79,723      546,906.06
绩
     12    李常高      70,800    0.3332        1,075,581.92          -     1,075,581.92
承
     13    王振宏      49,920    0.2349         758,376.41      55,275      379,188.20
诺
     14   前海智熙     44,160    0.2078         670,871.43      48,897      335,435.71
的
     15     王江       38,400    0.1807         583,366.46      42,519      291,683.23
股
东   16   客家金控     38,400    0.1807         583,366.46      42,519      291,683.23
     17    董其炳      30,720    0.1446         466,693.18           -      466,693.18
     18     方源       24,960    0.1175         379,188.20           -      379,188.20
     19    鲁飞龙      20,400    0.0960         309,913.43           -      309,913.43
     20     彭燕       18,000    0.0847         273,453.03           -      273,453.03
     21    陆乃将      16,800    0.0791         255,222.83           -      255,222.83
     22     余庆        9,600    0.0452         145,841.62           -      145,841.62
     23    易仁杰       9,600    0.0452         145,841.62           -      145,841.62
                                          3
 24    欧阳玉葵       8,400    0.0395        127,611.42           -       127,611.42
 25     张为民        7,680    0.0361        116,673.30           -       116,673.30
 26     车志鸿        7,200    0.0339        109,381.22           -       109,381.22
 27     徐绍元        6,000    0.0282         91,151.01      13,287                -
 28     刘文涛        6,000    0.0282         91,151.01           -        91,151.01
 29       孙明        6,000    0.0282         91,151.01           -        91,151.01
 30     朱华茂        5,760    0.0271         87,504.97           -        87,504.97
 31     杜剑峰        5,760    0.0271         87,504.97           -        87,504.97
 32       朱翠        5,760    0.0271         87,504.97           -        87,504.97
 33     商泽民        4,800    0.0226         72,920.81           -        72,920.81
 34     刘孝元        4,800    0.0226         72,920.81           -        72,920.81
 35       陆青        3,840    0.0181         58,336.65           -        58,336.65
 36     易海波        3,600    0.0169         54,690.61           -        54,690.61
 37     史伟民        3,600    0.0169         54,690.61           -        54,690.61
 38     焦春梅        3,600    0.0169         54,690.61           -        54,690.61
 39     张俊材        3,600    0.0169         54,690.61       7,972                -
 40       丁欢        3,120    0.0147         47,398.53           -        47,398.53
 41     邵希杰        2,400    0.0113         36,460.41           -        36,460.41
 42     周夏敏        2,400    0.0113         36,460.41           -        36,460.41
 43    中硕资产       2,400    0.0113         36,460.41           -        36,460.41
 44     王岳林        2,160    0.0102         32,814.36           -        32,814.36
 45       庄力        1,920    0.0090         29,168.32           -        29,168.32
 46     郑昆石        1,920    0.0090         29,168.32           -        29,168.32
 47     阮栩栩        1,920    0.0090         29,168.32           -        29,168.32
 48     尤木春        1,200    0.0056         18,230.20           -        18,230.20
 49    欧阳会胜       1,200    0.0056         18,230.20           -        18,230.20
 50       刘敏        1,200    0.0056         18,230.20           -        18,230.20
 51     徐国良        1,200    0.0056         18,230.20           -        18,230.20
       前海中德
 52                   1,200    0.0056         18,230.20           -        18,230.20
         鑫
   合计           21,215,616   99.8464   402,880,173.13   29,364,429   201,440,086.56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一)省供销社的批准和授权

      2018 年 9 月 10 日,省供销社出具供发财[2018]106 号《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4
联合社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批

准本次交易方案。

    (二)新力金融的批准和授权

   (1)2018 年 9 月 11 日,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预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交易。

    (2)2018 年 11 月 16 日,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手付通部分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

    (3)2018 年 12 月 3 日,新力金融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4)2019 年 1 月 16 日,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

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手付通部分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5)2019 年 2 月 12 日,新力金融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取消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取消募集配

套资金不构成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


                                   5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

董事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三)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8 月 28 日,软银奥津等 7 名法人股东内部有权决

策机构分别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进行转让。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9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向王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 号),核准本次交易。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资产购买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

次交易可以实施。

    三、标的资产交割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57188194J 的《营业执照》、编号为 21902952896 的《变更(备案)

通知书》,王剑等 75 名交易对方已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将标的资产过户至新力金

融名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

资)。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

次交易各方尚需履行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新力金融尚需按照《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


                                     6
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新力金融依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尚需向部分交易对方支付本

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三)新力金融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

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部分尚未届满的协议及承诺。

    综上,本律师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力金融办理上述后续事

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依法

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交易各方尚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备案等后续事项,

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该等

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7
(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9]第 108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

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法律

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夏旭东



                                           胡鸿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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