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 2019-05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肥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皖01民初818号、
(2019)皖01民初818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4月4日,合肥市中院依刘**、李**因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提出的财
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6,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
财产。
2019年4月12日,合肥市中院裁定公司以其子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
庐江路123号商住楼(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10****)房产作为担保
财产,并对于2019年4月11日冻结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
二、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被查封的房产系因保全申请人向合肥市中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诉讼保
全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在
2019年4月12日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向合肥市中院了解情况,申请提供
房产作为担保财产以代替保全申请人对公司资金账户及相关财产采取的保全措
施,合肥市中院于当日对公司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
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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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收到合肥市中院《民事裁定书》后,经核实,公司银行账户全部正常,
上述房产被查封。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案件相关的《应诉通知书》等其
他法律文书,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准备应诉,力争尽快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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