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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9-05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该案的金额:人民币 6,6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9)皖
01 民初 818 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某某、李某某
    被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 6,600 万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理由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调查通知书》,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合肥市中院发来的上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正积极
与代理律师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
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同类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原告共计 159 人(不含本次披露案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为由,分别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期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5,922.57 万元。在上述 159 起诉
讼案件中,153 起已开庭审理,6 起未开庭审理。其中,71 起案件原告已撤回起
诉(撤诉金额合计达 824.35 万元);81 起案件一审尚未判决;7 起案件法院已
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中 2 名原告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判决驳回其中 1 起案件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