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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化学:关于收到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2017-11-09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17-07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潍坊市环保局连续向公司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潍坊市环保局在 2016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 2 月 14
日期间的取样,认为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在排入污水处理厂管道之前氯化物、氨氮
浓度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规定的排放限值,
对公司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的罚款及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合计
4,690,800 元。2017 年 4 月,公司以“公司工业园区污水系经过公司预处理之后,
通过虞河箱涵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并达标后排放,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潍坊市环保局依据公司进入虞河箱涵前的污水指标提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
规不当”为由,将潍坊市环保局向潍坊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详见临 2017-041
公告)。在潍坊市环保局的协调下,2017 年 8 月,公司工业园区污水通过已敷设
的单管进入虞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针对环保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公司撤诉。
    近日,公司收到了潍坊市环保局下发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
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28 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28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潍坊市环保局对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止、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止、自 2017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 3,804,760 元。
    该三笔处罚系针对 2017 年 8 月公司污水单管进入虞河污水处理厂之前的行
为作出,以上罚款金额公司已在三季度报表中进行计提。
    公司将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