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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18-01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通
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委托参股子公司股东会投票权的议案》
     中交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融”)由中国交通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中和物产株式会
社及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共同发起设立。中交
建融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 亿元,其中:中国交建占股比例为 45%,
振华重工占股比例为 30%;中和物产株式会社占股比例为 15%;中交
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 10%。
     2017 年 12 月,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拥有的
振华重工 29.99%的股份授让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割的完成使振华
重工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交集团,振华重工不再是由中国交建单独控
制的公司。如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
规则,在振华重工的控股股东变更后,因振华重工持有中交建融 10%
以上股权及其表决权,故于中国交建层面,中交建融将被定义为中国
交建的关联人士,中交建融与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被
认定为关联交易。
     如中交建融基于联交所上市规则被认定为中国交建的关联人士,
将可能影响其与中国交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开展,进而影响公司
作为中交建融参股股东的收益。同时,考虑到中国交建作为中交建融
控股股东对中交建融股东会固有的实际控制力。公司拟根据中交集团
提议,将中交建融 21%的股东会表决权授予中国交建,以便于中交建
融业务的开展。授权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张鸿文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