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股份:关于确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销售下列
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对产品原料 95%以上来源于三剩物、
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
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自行生产的纤维板产品,
可按法定 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
该即征即退增值税为公司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享受的纤
维板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在财务报表的归类不属于非经常性。
上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税局按月(或按季)核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共计确认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3,978,374.80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95.72%,对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损益产
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