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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24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8-01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4,084,69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34,084,6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214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0.2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
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光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郑志刚先生、刘志远先生、王
   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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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凯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34,084,69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 议公 司关于 为      38,394,8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全 资子 公司天 津
          市 凯泰 建材经 营
          有 限公 司提供 担
          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天力、高振雄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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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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