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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房发展:2013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7-16  

						债券简称:13 天房债                          债券代码:122302.SH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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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天
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其它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
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
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
何情况下,未经安信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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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发布《天房发展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称,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被司法冻结,公告全文如下: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接到监管部门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
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因天房集团下属子公司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现贷款逾期问题,同时天
房集团为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债权人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收到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2019 司冻 0708-01 号的《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共 149,622,45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53%。所冻结天房
集团持有股份中,其中 109,000,000 股为已质押无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为 2019 年
7 月 8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22 年 7 月 7 日;剩余 40,622,450 股股份为未质押无限售流
通股,涉及一次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当前已累计
轮候冻结股份 40,622,450 股。

       二、风险应对措施

    目前控股股东天房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正
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醒债券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及相关公告,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
断。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与天房发展保持联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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