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以严谨的工 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志刚、王力、侯欣一、刘志远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