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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蓝环境: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

         场 10 楼 1006-1009 培训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7,387,7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5.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林耀棠主持,除了独立董事麦志
      荣、纪建斌、董事孙梦蛟、监事罗红请假外,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及全部
      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麦志荣和纪建斌、董事孙梦蛟因工
           作安排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罗红因工作安排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27,212,888            99.96    174,900              0.04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79,070,176                 99.78        174,900      0.22           0      0.00
       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
       工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刘伟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