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投资珠海知行并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就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参与投资珠海知行并进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进一步开拓股权投 资业务,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 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独立董事: 陈世敏 江 华 谭劲松 张利国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