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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8-19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
                          独 立 意 见

    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藏天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西藏天路公司章程》、《西藏天路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独立意见签字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