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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天路: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贵州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合资公司的公告2017-08-19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7-30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贵州凯里环城高速公路
                  北段 PPP 项目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将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
   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
   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贵州凯里环城高
   速公路北段 PPP 项目”。
 投资金额:根据西藏天路在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 10.5%计算,公
   司 对 “ 贵 州 凯 里 环 城 高 速 公 路 北 段 PPP 项 目 ” 的 投 资 总 额 约 为
   28,909.01 万元(包括项目公司首期资本金出资 2100 万元。)
 其他说明:此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项目公司成立后,将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签订《贵州
   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 PPP 项目合同》,具体成交金额、项目履行条
   款等以正式合同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四
局”)、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
成都院”)、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建贵阳院”)签订《联合体协议》,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贵州
                                       1
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投
标工作并中标。为实施本项目,公司将与水电十四局、中电建成都院、中
电建贵阳院和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东
南交旅集团”)签订《投资协议》,合资设立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
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并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
期满后,按照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
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外投资设立贵州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 PPP 项目合资公司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未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对外投资金额。

    二、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 PPP 项目”为黔东南州府凯里市区的高
速公路环线,是 2016 年 9 月新修编《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
的组成部分。主线起点已建沪昆国高三棵树衔接,终点以枢纽互通止于已
建瓮安至马场坪高速。路线全长 71.697 公里,其中主线 58.166 公里,麻
江联络线 13.531 公里。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全线
设置桥梁 20172 米/62 座,其中特大桥 1100 米/1 座,大桥 18392 米/53 座,
桥梁占路线总长的 28.14%;设置隧道 23045 米/28 座,其中特长隧道 6710
米/2 座(最长 3424 米/1 座)、长隧道 8280 米/6 座,隧道比例 32.14%,
全线桥隧比例达 60.28%。设置互通立交 11 处,其中枢纽互通 5 处,互通
立交连接线 1 条 3.9 公里,采用设计速度为 60 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设
置服务区 1 处、停车区 1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匝道收费站 6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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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101,295.43 万元,项目总投资估算以贵州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批复为准。本项目资本金为项
目总投资的 25%,金额约为 275,323.86 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投入项目资本
金的 70%,金额约为 192,726.70 万元,政府出资人投入项目资本金的 30%,
金额约为 82,597.16 万元。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其中建设期暂定 36 个月,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
期)为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
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暂定为 30 年。
    项目公司设立完成后将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签订《贵
州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 PPP 项目合同》,具体成交金额、项目履行条款
等以正式合同为准。根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公司在项
目公司的出资比例 10.5%计算,公司将对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8,909.01
万元(包括项目公司首期资本金出资 2100 万元。)

    三、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水电十四局出资 61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0.5%;黔东南交旅集团出资 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中电建成都院出资 57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9%;西藏天路出资 2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5%;中电建贵阳院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1%。
    3、公司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清水江西南侧、
十三号路延伸段西北侧
    4、经营范围: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
建设、经营及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的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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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营期限:长期。
    6、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有
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 19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坤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元整
    成立时间:1981 年 02 月 15 日
    营业时间:2008 年 07 月 11 日至 2028 年 07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及相关
工程技术研究、勘察、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施工;钢结
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监
理;污染治理;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类试验;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方电站的机电设备
制造、维修;设备租赁;射线装置工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分
公司经营: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隧道设备加工制造;非标准件加工、
制造、安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环保
设备的安装;普通货物运输;桥梁工程(桥梁预制)。

    (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北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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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黄河
    注册资本:壹拾亿肆仟柒佰肆拾叁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0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
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D 级及以下爆破
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
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
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监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监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勘察和施工;工程测绘;工程总承包;投资与资产管理;计算机服务
业;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

    (三)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潘继录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 年 07 月 1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主营: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
程质量检测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监理、环境影响评价(甲级)、
岩土工程及工程总承包(甲级),水土保持、工程造价咨询,地质灾害防
治工程监理、设计、勘察。兼营: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公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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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隧洞、输变电、人防及输水、环境保护和给水排水排污工程的设计、
技术咨询、科研监理(乙级)。多种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见分支机构营业
执照。

    (四)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迎宾大道南侧交通大
厦一楼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注册资本:肆亿捌仟陆佰陆拾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 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旅游公路的投资、融资(非金融性融资)、建
设、经营、管理,从事公路沿线经济带相关设施的开发和广告经营,旅游
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大健康产业、酒店业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土地一、
二级开发(含土地收储、土地整治);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
航电枢纽工程及港口码头生产运营管理。

    五、《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乙方: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2、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乙方 1、2、3、4 以下合计称为“乙方”)
    甲方为修建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乙方
担当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25%,黔东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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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集团作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的出资人代表出资
82597.16 万元,占本项目资本金的 30%;乙方出资 192726.70 万元,占本
项目资本金的 70%。乙方出资构成为:水电十四局出资 83973.78 万元;中
电建成都院出资 79568.59 万元;西藏天路出资 28909.01 万元;中电建贵
阳院出资 275.32 万元。如本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则各方出资人的出资
金额同比例增加或减少。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政府出资人及乙方出资情况、资
金的使用、项目公司的设立、财务以及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
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应参与协调、协助解决政府出资人、乙方和项
目公司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协调解决与其他
高速公路的连接事宜。
    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贵州
省的地方性法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
政府出资人及乙方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贷
款、设计、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在权限范围内协助项
目公司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所需的其他批准。
    3、在下列各项条件完成后 30 日内,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合作项目合
同,授予项目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特许权:一是政府出资人与乙方按要求组
建成立项目公司;二是项目公司已按照约定提交合作履约保函;三是完成
项目核准手续。
    4、除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前国家、贵州省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甲
方将严格控制审批建造本项目左右侧间距不大于 25 公里范围内与本项目
平行、方向相同且构成车辆实质性分流的一级公路标准或其以上的竞争性
公路。禁止 25 公里扩建范围内与本项目平行、方向相同且构成车辆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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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分流的一级公路标准或其以上竞争性公路。但本项目已达到设计通行能
力或出现经常性严重堵塞除外。
    5、甲方协助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征用及拆迁
工作,并按照项目实施建设计划完成。征地拆迁的有关费用由项目公司在
签署合作项目合同后按征地拆迁计划据实足额支付给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总额为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列明征地拆迁费用的
110%,由政府包干使用。超出初步设计概算中列明金额的 110%部分不纳入
项目考核总投资,由政府方承担。
    6、甲方将在项目运营期内给予项目公司运营补贴或享有项目超额收
益,本项目运营补贴分为缺口性运营补贴和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性补贴。
    (1)甲方和项目公司将共同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
期对项目进行评估。第一次评估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暂定运营期第 3
年末),后续运营期内每 3 年进行一次。第一次评估前的运营年份,甲方
以初始缺口性运营补贴为标准向项目公司拨付补贴,后续运营期内,甲方
依据最新评估测算结果对缺口性运营补贴进行动态调整。初始缺口性运营
测算及缺口性运营补贴动态调整方法详见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合同》。缺口性运营补贴由甲方承担,在运营期前 10 年内每年 12 月 28
日前向项目公司等额拨付。项目运营期第 10 年后,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机
构对已运营期内的项目考核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进行测算,并根据
测算结果协商确定后续运营补贴或超额收益分配方案。
    (2)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性补贴以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
测车辆通行费收入为基础,当项目运营年度车辆通行费实际达不到预测的
90%时,甲方将以差额部分作为年度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性补贴向项目公
司拨付。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性补贴由甲方承担,运营当年的补贴资金应
在下一运营年度的 5 月 31 日前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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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超额收益以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测车辆通行费
收入为基础,当项目运营年度车辆通行费实际收入超过预测车辆通行费收
入的 110%时,超出部分作为项目超额收益由甲方享有。项目公司应将运营
当年的超额收益在下一运营年度的 5 月 31 日前支付给甲方。
    (4)甲方应提供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 PPP 项
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和将本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
预算并经人大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并将本项目纳入省级 PPP 项目库。
    7、甲方应及时筹备应提供的缺口性运营补贴和最低车辆通行费收入
性补贴,并按时向项目公司拨付。补贴一般采用现金形式,甲方将本项目
补贴金额纳入预算体系,或经乙方同意采用的其他等值式(如经评估论证
后通过延长项目合作期等方式)。
    8、在项目合作期内,甲方有权随时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收入、成本支
出等进行审核,如审核发现项目公司有未纳入会计核算的收入或不合理支
出或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或责任等,则按同额度扣减给予项目公司的补贴。
    9、项目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查阅、复制项目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享有对项目公司作出
的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及涉嫌违反现行国家
相关法律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的否决权。
    10、项目公司盈利前,甲方应保证政府出资人不得从项目公司提取任
何费用。
    11、项目公司不能获取项目融资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其
他建设资金时,甲方应协调政府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
融资担保。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与政府出资人共同依法组建项目公司,作为贵州省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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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城高速公路北段的项目法人。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与政府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获得法人资格。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按照 3:7 的比例出资。
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 亿元,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一次性实际缴
纳,由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按照 3:7 的比例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增加或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需经甲方批
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机构有权优先受让项目公司股权。项目公司
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除依法律、法规
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
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给项目公司继受。
    3、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 25%,乙方应做好项目资本金的
筹集工作,保证自身应筹集的资本金及时到位,乙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
金必须全部为其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乙方不得
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4、项目其他建设资金为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项目公司应采取
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项目公司不能获取项目融资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
额获得项目其他建设资金时,乙方应按其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融
资担保。
    5、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项目资本金、侵占和挪用项目其
他建设资金,也不得将本项目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本项目资本金及其余建
设资金应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乙方及项目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
筹措不力,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6、乙方应提交社会资本履约担保,并应确保项目公司按招标文件规
定按时提交合作履约担保、与甲方签订合作项目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合

                                10
同文件,用以约束本项目在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中双方各项权利与义
务。项目公司未与甲方签订合作项目合同前不得行使对本项目的任何权
利,但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7、如因建设程序、国家经济政策影响,使得融资或开工无法顺利进
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延期开工和交工。
    8、乙方应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将项目超额收益支付给甲方。
    9、项目合作期内,当项目运营年度车辆通行费实际收入超过预测车
辆通行费收入的 110%时,超出部分作为项目超额收益由甲方享有,乙方不
享受超额收益。

    (三)项目进度、质量及合理收益率
    1、项目进度目标:满足建设工期 36 个月的总体目标,且符合经甲方
批准的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的要求。
    2、项目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竣工验收
的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
    3、项目合理收益率:7.5%(根据乙方在本项目招标时投标文件中自
行填报的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确定)。

    (四)减持或退出
    运营期第 10 年及以后年度,当年车辆通行费实际收入达不到对应年
度工可报告预测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的 70%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
方可减持或退出项目公司股权。

    (五)争议解决
    各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发生争议期间,各方对于本协议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


                                 11
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的建设
或运营。

    六、《项目公司章程》主要条款
    《项目公司章程》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经
营期限和公司性质等方面与上述《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一致外,其
他主要约定条款如下:

    (一)股东权利、义务
    1、项目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享有
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
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
资证明书。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
    2、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足额
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
手续。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补足其差额;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依法设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依法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7 人,由水电十四
局委派 2 人、黔东南交旅集团委派 1 人、中电建成都院委派 2 人、西藏天


                                12
路委派 1 人、中电建贵阳院委派 1 人,上述人员经股东委派后由股东会决
定任命。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水电十四局委派董事中推荐,股东会决定
并任命。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总工程师 1 名,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股东会可以根据需要决
定调整经营管理层的职位及职数设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 人,
其中职工代表 2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
    1、财务会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并依法纳税;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
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
司采取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公司应当在下述期限之内
将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送交股东。
    2、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依法由股东会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批;股东会或董事会认为必
要时,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外部审计并对内部审
计系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3、利润分配:公司应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公司可不再提取法
定公积金。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经股东会批准,
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的用途限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经营和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七、设立项目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13
    本项目是《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全省 9 个市州首府所在地仅剩的 3 个未开工建设的城市高速公路环线之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引导方向,项目收益和风险均有保障。
因此,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有
利于扎实推进公司“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也为今后投资参
与更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积累更多经验和业绩,为后续市
场拓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属贵州省黔东南州管辖,沿线相关企业事业
单位及沿线居民对本项目的认可度较高,黔东南州政府对辖区的道路交通
投资也十分支持,民众对交通建设较为理解及配合。联合体牵头人水电十
四局与黔东南州政府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加之黔东南州财政状况
良好并呈稳定上升态势,政府信用良好,因此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较低。
    2、项目公司尚未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签订《贵州凯
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 PPP 项目合同》,具体资金管理、项目施工等权利义
务以正式签订的 PPP 合同为准,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公
司组建后,也存在宏观经济变化、行业规定变化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风
险;项目投资额度较大,工期相对较长,且所在地工程地质条件相对复杂,
增加了项目设计施工难度。若初步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偏差较大,将影响
项目概算的精确度,影响社会资本方投资及施工利润率;同时建设期也存
在征地拆迁、设计变更、融资、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及人工、材
料、机械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
    3、高速公路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
点,加之我国 PPP 项目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
此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本项目造成负

                                 14
面影响。此外,虽然本项目将取得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本
项目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和将本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
年度财政预算并经人大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并将本项目纳入省级 PPP 项
目库,但是如果未来受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地方政府信誉和财政实力出
现下降,则本项目可能面临一定的项目款项回收风险。
    4、本项目收费期暂定为 30 年,运营管理时间较长,由于宏观经济、
社会环境、人口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可能会存在
较大差异。此外,由于其他竞争性高速公路、或者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
方式的迅猛发展,本项目也面临着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从而无法实现预
期收益。
    针对存在的风险,一是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财税及行
业政策变化,做好风险识别工作,对风险进行评估容忍度的确认,充分考
虑可能影响股东利益的问题,并积极与政府、业主沟通,推动正式合同签
订工作,使项目收益和风险均有保障;二是建立规范的风险监控体系、风
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控制和规范风险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机
制,一旦风险发生,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减少
损失,保证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将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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