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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天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12-27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7-41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总金额人民币 22,977.50 万元。其中

        5,00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利率 2.35%;5,175.00 万元贷款期

        限 3 年,利率 2.75%;12,802.50 万元贷款期限为 3 年,利率 2.7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

高争”)资金需求,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拟委

托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向昌都高争发放 22,977.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次委

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本次委托贷款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1、设备大修及原材料投入:货款金额 5,000.0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

贷款年利率 2.35%。昌都高争一期 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自运

营以来,未进行全面系统的维护检修,影响产能提升。为了确保 2018 年

的产能利润指标,昌都高争计划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维护检修。同时,昌

都高争即将进入年终生产储备期,需购入原煤和石灰石等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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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付周转房建设工程款:贷款金额 5,175.00 万元,贷款期限 3 年,

贷款年利率 2.75%。昌都高争职工周转住房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6,210.00 万

元,该项目于 2017 年 3 月全部建成投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棚户

区专项资金补助申领政策,2016 年年底昌都高争获得了西藏自治区棚户区

改造专项资金补助 1,035.00 万元,其余缺口部分将通过委托贷款支付。

    3、支付超出建设工程结算部分的资金:贷款金额 12,802.50 万元,

贷款期限 3 年,贷款年利率 2.75%。昌都高争 2,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

生产线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底建成投产,本项目西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

复总投资为 81,132.00 万元,实际工程结算金额为 93,934.50 万元。因此,

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委托贷款支付。

    (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向昌都高争提供 22,977.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本次委托贷款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昌都高争承

担。本次委托贷款具体事宜以公司、中信银行拉萨分行及昌都高争三方将

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为准。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此次委托贷款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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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昌都高争提供 22,977.50

万 元 人 民 币 委 托 贷 款 。(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 :

//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对象

    (一)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的非上市股份制企业

    注册资本:4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大次仁

    注册地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等。

    (二)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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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目           2016 年年度(经审计)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860.76                      109,786.71

       净资产                         40,882.76                       48,199.43

      营业收入                        36,573.62                       34,104.61

       净利润                             2,438.67                     7,058.04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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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昌都高争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为通过银行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公司将会对昌都高争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

提供委托贷款 1 亿元,贷款期限三年(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刊登

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路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 2017-24 号)。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昌都

高争提供委托贷款 22,977.50 万元。因此,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

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32,977.50 万元。

    西藏天路无逾期委托贷款情况。

    六、备查文件及公告附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4、《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20170930)》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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