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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对五届三十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丹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议案》《关于聘任格桑罗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
任扎西尼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刘丹明先生、格桑罗布先生和扎西尼玛先生的个人履历,
均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刘丹明先生、格桑罗布先生和扎
西尼玛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丹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
意聘任格桑罗布先生和扎西尼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