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16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9-67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
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
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工作调动原因,刘中刚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长多吉罗布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邱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相同,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邱波,男,汉族,1969 年 9 月 7 日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
学学士。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曾任中国水利水
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七局”)第六工程处东西关电站
助理工程师;水电七局一机公司三台明台电站设备部主任;水电七局五分
局白禅寺电站工程师、厂长;水电七局工程机械公司设备管理科副科长;
水电七局工程机械公司设备物资部主任;水电七局苏丹麦洛维 75 联营体
设备物资部副主任、施工部副主任、机械工区主任;水电七局工程机械公
司副经理兼长江分公司经理;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局长兼长江分公司经理;
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局长兼长江分公司经理、广西藤县西制梁场场长;水电
七局大型设备运营中心常务副主任;水电七局设备租赁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水电七局四分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水电七局四分局分党委副
书记、局长兼水电七局设备租赁公司总经理;水电七局华东分公司筹备组
组长;水电七局华东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和补选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9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
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和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公告》(临 2019-68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9 年 11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的《西藏天
路关于收购重庆重交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9-69 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借出方”)与重庆重交再生资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交再生”)拟签订《关于重庆重交再
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进一步明
确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重交再生向其定向增发的股份。故对 2018 年 12 月
5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协议如下:
1、将原借款协议“第三条 还款 3.1 及 3.2”修改为:
3.1 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起自借出方实际发放借款后三百六
十五(365)日届满(以下称“借款期限”)。
3.2 重交再生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西藏天路偿还借款本金及利
息。借款利息自西藏天路发放借款之日起算,直至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均足
额付清之日为止。
2、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并于以下条件满足后生效:
重交再生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西藏天路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永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充分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企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政策精
神,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领域,扩大公司业绩增
长空间,公司拟收购永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永伦租赁”)
51%股权(简称“本次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永伦租赁为于2015年3月2日成立的香港与内地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
1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
1101室。截止至2019年8月14日,永伦租赁的股东为:永伦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伦投资”)持股70%;永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伦国际”)持股30%。具体股权结构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及持股
序号 股东穿透情况
比例
王伟(95%)
1 永伦投资(70%)
肖玉国(5%)
中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其中自然人
2 永伦国际(30%) 李雨轩与郑丽花持股 34%,香港艺华祺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 32%
永伦租赁的主营业务为乘用车车辆和商用车车辆的融资租赁业务,以
乘用车车辆的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经审计,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永伦
租赁的总资产为1,097.50万元,负债为1,062.71万元,净资产为34.79万
元。
2、收购方案
永伦租赁目前的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已完成出资金额为330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为1.94%。公司拟以1元人民币的对价受让由永伦投资持有的
永伦租赁51%股权,该51%的股权中将包括两部分:(1)永伦投资已完成实缴
出资义务的0.99%注册资本(占永伦投资已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2)
永伦投资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50.01%注册资本。
在收购完成后,公司所持有的51%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出资金额应为
(17,000-330)*51%=8,501.7万元。公司将成为永伦租赁的控股股东,纳入
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后续与永伦租赁其他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等文件约定的进度,完成出资。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3、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与永伦投资、上海御驾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驾会”)、
天地汇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汇”)、永伦国际、王
大林(由王伟代为持有永伦投资95%的股权)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永
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如下:
(1)公司与御驾会、天地汇作为收购方拟以现金形式购买永伦投资
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1,900万元)。永伦投资同意将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8,670万元,其中已实缴的
注册资本为240.43万元)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给公司;同意将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其中已实缴的
注册资本为47.14万元)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给天地汇;同意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530万元,其中已实缴
的注册资本为42.43万元)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转让给御驾会。
王伟持有永伦投资95%的股权,系为王大林所代持。王大林为本协议
的保证人,为永伦投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西藏天路 8,670 51
永伦国际 5,100 30
天地汇 1,700 10
御驾会 1,530 9
合计 17,000 100
(3)标的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且公司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的下一
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关于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商务部门、银保监局及工商的变
更手续,随后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晚于随后的六十(60)个工作日内取
得商务部门、银保监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本次收购的备案/许可通
知。在办理上述商务部门、银保监局及工商的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工商登
记,工商变更登记日为交割日。
(4)经协议各方约定,公司作为大股东,拟委派两名董事(其中包
括董事长)、一名监事(任监事会主席)。
(5)交割后,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诺完成如下事项:
①各方应在按照以下条款规定的条件确定其各自分批缴纳出资的时
间及具体比例:
占各自认缴
批次 注册资本的比 具体时间 经营预期
例
-
第一 交割日后的三十(30)日
30%
批 内
第一批注册资本实缴到 标的公司以 5%~12%的资产
第二
30% 位后的六十(60)个工作日 收益率对乘用车及商用车、股
批
内 东配套项目、智能制造设备、
对应转租赁等相关业务实际投
放了不低于 4,080 万元
标的公司以 5%~12%的资产
第二批注册资本金实缴 收益率对乘用车及商用车、股
第三
40% 到位后的六十(60)个工作 东配套项目、智能制造设备、
批
日内 对应转租赁等相关业务投放了
不低于 8,160 万元
为免疑义,对上述表格应作如下解释:
A.各方第一批出资的时间应不晚于交割后的三十(30)日;
B.就“业务完成情况”,标的公司应提供可以证明其业务完成的相关
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合同、银行流水、风控文件等,在标的公司
提供该等文件后且各股东无异议后的十(10)个工作日视为“经营预期”完
成;
C.“经营预期”所涉及的金额应包括标的公司因经营业务所需的办公
及人员等相关费用及成本;
D.各方第二批及第三批出资的时间应以“具体时间”中所规定的时
间截点与“经营预期”完成之日的熟晚作为各批次出资的最晚时间。
②永伦投资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一百八十(180)日内确保相关方注销
或转让本协议附件二所示的全部企业;为免疑义,如相关方转让本协议附
件二所示的企业,相关方应转让给非与相关方关联或控制的其他第三方;
③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后的三十(30)日内根据其实际情况租赁了其
现在实际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条件公司认可且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④在本协议生效后的60日内,永伦国际应确保永仑车汇(上海)科技
信息有限公司将所有与标的公司从事或未来拟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转移到标的公司实际进行运行,转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签订相关业务
合同、推荐潜在客户与标的公司进行交易、将相关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平
移至标的公司等。
(6)交割日后,各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现有股东有义务
就其各自在该期间内新发生的关于违反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相关
内容向公司委派的董事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披露。
公司聘请了各专业机构为本次收购永伦租赁出具了相关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确保公司新建与续建工程施工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16亿元(壹拾陆亿元整),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6
亿元(陆亿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期。授信项下申请具体用信时本决议
有效。
2.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集
团综合授信4亿元(肆亿元整),其中: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亿元(贰
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月;非融资类保证额度1亿元(壹亿元整),授
信期限为3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亿元(壹亿元整),授信期限为12个
月。授信项下申请具体用信时本决议有效。
3.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其中
股份公司本部授信额度 4 亿元(肆亿元整),方式为信用;控股子公司西
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2 亿元(贰亿元整),方式为信用。授
信期限三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项下申请具体用信时本决议
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