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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东方: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9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7-02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参与审议董事 9 人,实
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拟收购“长兴奥长”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
1013 号”——《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拟收购长兴奥长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长兴奥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571.82 万元”为基础,拟收购第一汽车(苏州)服务
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长兴奥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受让价为
4,571.82 万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车”拟受让其控股子公司“无锡神龙”部分
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 0290 号”
-《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东方汽车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无锡神龙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为依据,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 2,700 万元×韦晓东 49%股权”为基础,拟受让韦晓东所持
该部分股权的受让价为 1324.02 万元。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两个受让股权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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